影片最少有六個工作項目的工作人員為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以十五個獎項計算包括:
監製、編劇、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攝影、 動作設計、美術指導、服裝造型、剪接、原創電影音樂、原創電影歌曲、音響效果及視覺效果。(每個工作項目只計算一位香港工作人員;若「原創電影歌曲」的作曲、填詞及主唱多於一位為香港工作人員,亦只會計算其中一位);
* 「最佳電影」之參選版本可以是公映版本或導演版本 (經導演認可並於參選年度內曾公開放映的版本)。
(註二)
最佳新演員候選者,須於參選年度前未曾以主角或配角身份參與任何電影演出;其參選的電影可多於一部,須屬是屆參選年度的香港電影;最佳新演員候選者可在一部電影中同時角逐「最佳男/女主角」或「最佳男/女配角」獎項。如有任何爭議,將交由金像獎董事局作決定。
(註三)
最佳原創電影音樂候選者,須專為該部影片全新創作及撰寫的音樂,並記名於該影片的片頭/片尾字幕中。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有權要求候選者提交樂譜或由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簽發的會員作品通告表,以作證明。如候選人未能提供資料證明,金像獎保留取消其提名資格的權利。
(註四)
最佳原創電影歌曲候選者,須專為該部影片而全新創作及撰寫,並記名於該影片的片頭/片尾字幕中(主題曲或插曲)。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有權要求候選者提交樂譜或由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簽發的會員作品通告表,以作證明。如候選人未能提供資料證明,金像獎保留取消其提名資格的權利。
(註五)
「最佳音響效果」的定義乃就影片中一切發聲的環節及步驟,範圍包括配音/現場收音、音效、配樂、光學部份以及最後混音的結果作一整體評價。
(註六)
「最佳視覺效果」是就影片中的視覺特技效果作一整體評價,包括於製
作時採用的電腦加工合成程序,及現場拍攝(i)爆破(ii)模型及機械特技。參選者必須
是直接負責該部電影的視覺特技效果,且作出最多貢獻,並由出品人、監製或導演\
提名,人數不可超過四位。
(註七)
『香港電影金像獎』選民資格:
凡十八歲或以上在港居住不少於七年,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香港居民,並符合下列其中一項資格,即可申請為香港電影金像獎選民。
| (一) |
曾參與香港電影工作的電影從業員(名字出現於片頭、片尾字幕之內),職
位包括:
電影出品人、監製、統籌、策劃、導演、執行導演、第一副導演、製片、編劇、演員、配音員、攝影師、 助理攝影師、燈光師、剪接師、
副剪接師、美術指導及助理、服裝造型設計師及助理、動作指導、副動作指導、音效設計師、收音師、後期製作混錄收音師、電腦效果設計,以及曾為電影配樂、作曲及填詞的音樂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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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為下列電影協會的會員,並曾參與香港電影工作 (名字出現於片頭、片尾字幕之內):
香港電影導演會、香港電影編劇家協會、香港動作特技演員公會、香港專
業電影攝影師學會、香港演藝人協會、香港電影剪輯協會、香港電影美術
學會、香港電影製作行政人員協會、香港電影燈光協會、香港電影後期專業人員協會,以及由香港電影
金像獎協會邀請的電影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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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於申請為選民時,在過去一年內為香港現職影評人(評論須曾在香港報刊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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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由金像獎邀請的電影文化或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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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從事電影發行或宣傳工作達三年或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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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選民登記申請須經由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評選事務組審核資格。
(註八)
「第一輪一百人評審團」及「第二輪五十人專業評審團」是由評選事務
組推薦及邀請,包括監製、策劃、製片、導演、編劇、攝影師、動作指導、美術指導、剪接師、演員、電影音樂工作者、其他專業製作人(包括錄音師、燈光師及視覺特技效果)、影評人、電影文化/教育工作者、電子傳媒工作者、電影發行或宣傳工作者。
(註九)
24格或48格漸進式掃描而不小於2048x1080像素的解像度投影,並需符合數碼影院發行電子母帶影像規格 (SMPTE 428-1-2006);如選擇壓縮母帶,必須符合ISO/IEC 15444-1 (JPEG 2000) 規格,視頻及音頻格式必須符合商業數碼影院播放規格。